2005年3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针刺骗蛇咬 强奸女学生
温宇明

  近日,嵊州市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。
  马某平时喜看黄色碟片。2004年11月6日,马某路遇初中女生应某等人。马某谎称要去给她们学校送书,请应某帮其去拿书。马某驾驶摩托车将应某带到一风景区后,一起步行上山,马某乘机用缝被针刺了应某小腿,骗应某是蛇咬,在“救治”中对应某实施了奸淫。(温宇明)